养乐多青年基金
2023年度“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养乐多肠道健康与益生菌专项青年科研基金”指南
2023-08-02 新闻来源:未知 浏览人次:0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乐多”)共同设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养乐多肠道健康与益生菌专项青年科研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促进中国肠道健康与益生菌领域科研水平的提升,保持行业的创新与活力,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拟受资项目应紧密结合我国肠道健康与益生菌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及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结果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第四条  拟受资项目应具有可靠的理论科学依据,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第五条  基金的资助对象为中国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具有食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检测能力的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应具有中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

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养乐多肠道健康与益生菌专项青年科研基金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将《申请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通知中指定邮箱。

第七条  申请者请于2023年9月4日前提交《申请书》,过期不予受理。

三、基金额度与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将提供人民币4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拟为10-2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期1年。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合理。

第九条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IFST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相关行政事务及日常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养乐多共同委派成员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所有决策和管理工作。

四、评审须知

第十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CIFST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拟受资项目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初审不予通过:
(1)明确表示不同意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

(2)不符合基金予以支持的研究领域;

(3)申请文件或手续不完备,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4)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5)已被基金资助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再次申请。

第十二条  初审合格的拟受资项目,由CIFST基金管理委员会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遴选出受资项目,报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受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学会按照《基金资助合同》标准文本签署《基金资助合同》。《基金资助合同》标准文本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受资项目承担方如需对《基金资助合同》标准文本核心条款进行修改的,须向CIFST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由CIFST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当期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项目管理委员会不予批准、受资项目承担单位又坚持修改的,视为该《基金资助合同》未成立,该受资项目撤销。

第十四条  对于受资项目承担单位违反《基金资助合同》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中止或撤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受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资助经费。

第十五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认真撰写完成并报送完整的、有原始数据的《终期结题报告》。《终期结题报告》为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文件。对于不按期报送报告、不报送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不按规定补报及纠正的项目,项目管理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中止或撤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养乐多有权随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进行配合。

五、知识产权

第十六  受资项目的负责人、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保证项目成果应均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其他已有知识成果。

第十七  鉴于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养乐多,如发表论文,应在论文中标注研究资金来源。对于受资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如果养乐多要求,受资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意授予养乐多非独享、非排他、免许可使用费的许可使用权。养乐多和受资项目承担单位就受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附则

第十八  接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养乐多肠道健康与益生菌专项青年科研基金”的资助项目执行者被视为完全接受本管理指南的全部条款。

第十九  本管理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管理指南进行解释。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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