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商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固废法》和其它相关文件对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固废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国家对需要逐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不同时间段、区分不同城市,区分不同领域,做出不同的禁塑限塑规定。比如,到2020年底,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报告办法》指出,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报告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上述市场主体报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
《报告办法》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逐步实现法律规定的报告主体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报告结果应用,根据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