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12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
商务部: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商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内外贸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3年1—11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8万亿元,同比增长7.2%,货物进出口总额38万亿元,同比持平,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
2023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2023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
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
商务部:
内外贸一体化,是要坚持“一体化”发展,帮助企业“两条腿”走路。既要开拓国内市场,也要开拓国际市场,既鼓励外贸企业转内销,也鼓励内贸企业做外贸。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让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顺滑切换。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主要包括: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在《措施》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建设国内强大市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
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措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使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更便利地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供给数量,提升供给质量,更好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
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一是规则标准更好衔接。比如标准方面,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到2025年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编译,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标准,帮助企业降低市场切换的成本。二是市场渠道双向对接。比如,《措施》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也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强调发挥展会等平台的作用,为有意愿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搭桥铺路,更快速地打开国内国际市场,实现“两条腿”走路。三是企业产业融合发展。《措施》提出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提升产业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海关总署: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相关成果。同时,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市场监管总局:
《措施》明确提出“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提升,强化合格评定国际互认。“十四五”以来,我国在机械、化工、信息技术、消费品等领域转化2509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主要消费品领域关键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开辟出口转内销CCC认证绿色通道、指导成立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联盟、即将发布首批15个“湾区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规则……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快推进合格评定领域国际合作与互认,打破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加强CCC认证绿色快速通道政策宣传,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金融监管总局:
《措施》从“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综合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押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常态化贸易金融服务基础上,优化整合单项产品,推出集支付结算、融资融信、汇率避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等。